八、财务管理制度
1、管理方式。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实行“收支统一核算、经费总量控制、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县海事局年度预算及财务收支暂按原管理渠道管理。
2、经费审批与结算。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开支均实行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制度。各类项目支出中,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类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属于其他非建设类或非政府采购类的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办理资金分配和支付手续。
3、报账程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有效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4、办公经费管理。所有办公用品均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采购,专人发放,经费开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5、会议费管理。严格精简会议次数,节省会议开支。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会议开支实行一事一结,按规定程序审批。
5、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因公往返新老城区,提倡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或租车的,必须事前报单位领导同意,否则,费用自理。因公出差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及其他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和报销。
6、水电费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区域内公共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水、电、燃气费按照规定由财务按月缴纳。
7、邮电费管理。所有外寄邮件、信件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邮寄,禁止非公务活动拨打长途电话。邮电费、电话费均实行按月结算。
8、学习费用管理。鼓励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习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参加函授学习及业务培训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学习期间发生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定额奖补等按现行财政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报销。
9、医疗费管理。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和体检费按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0、大额经费支出。局机关行政经费5000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支出和10000元以上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