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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12-00001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文日期: 2024-12-02 08:45: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12-02 08:45: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12月2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12月2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12-02 08:45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031

案件名称:

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名苑1#楼103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违法事实:

202211280211分,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皖 KR9***的货车由公司驾驶员刘**驾驶载货行驶至梅山湖路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4.422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5.422吨,超限率31.47%。运载物为不可见。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 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500.0

处罚日期:

2024-11-25                      公示日期:2024122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41000104

案件名称: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洛州镇北街村448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112519时,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冀E19***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在金寨县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冀E19***车辆是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为冀EHV***,驾驶员为宋**,车辆已办理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的货物为20尺液能集装箱装载的锂电池为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3481)现场有照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现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55条第(3)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11-27                      公示日期: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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