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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12-0000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文日期: 2024-12-16 17:00:52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12-16 17:00:52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12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12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12-16 17:00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41000140

案件名称:

**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案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桃岭乡东冲村帽山组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11271208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王乾、余有龙(执法证号:1909021706219090217064)在金寨县梅山水库鼓顶山水域现场检查时发现胡店渡口经营人傅**未按照渡口规定的技术规范渡运,其名下船舶皖金客渡004号客渡船上存在乘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情况,渡运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船舶检验及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壹份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壹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44条渡口经营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12-12                 公示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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