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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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4〕1000140号 |
案件名称: |
傅**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案 |
当事人: |
傅**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桃岭乡东冲村帽山组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7日12时08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王乾、余有龙(执法证号:19090217062、19090217064)在金寨县梅山水库鼓顶山水域现场检查时发现胡店渡口经营人傅**未按照渡口规定的技术规范渡运,其名下船舶皖金客渡004号客渡船上存在乘客与危险物品混载情况,渡运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船舶检验及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壹份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壹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44条渡口经营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4-12-12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