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就“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首次作出重要指示10周年之际,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农村公路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我省新一轮“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厅对原《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参照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江苏、浙江、湖南、江西等省份相关管理办法,经多轮讨论修改,召开会议研究,并征求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厅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经厅第3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10月15日《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五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简化建设程序,鼓励农村公路绿色化、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规划及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编制原则,厘清计划编制流程和计划调整办法,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三章建设资金和管理。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以及对相关资金的监管、绩效管理。
第四章建设标准和设计。主要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设计内容及设计审批权限,同时注重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协调周边自然、人文景观;明确交通安全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农村公路,通过智慧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和安全服务水平。
第五章建设组织和管理。主要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招标管理、施工单位选择、施工许可办理和安全、质量责任管理相关要求。
第六章工程验收。主要明确了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办法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有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法律责任、解释机构及具体施行时间。
三、修订主要内容及工作考虑
(一)根据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科学界定“重要”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中桥及以上桥梁和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隧道及包含隧道的农村公路,包含渡口工程的农村公路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明确重要农村公路的设计、招标、施工许可、竣(交)工验收等程序和要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二)对部分内容进行优化完善,符合省政府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和部“八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新增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探索发展新质生产力,应用绿色节能、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鼓励开展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以同时设置路网运行监测、桥梁和隧道安全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设备”、“农村公路设计要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村庄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等内容。
(三)明确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并且符合小交通量条件的农村公路设计,明确可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的技术指标确定。
(四)根据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补充完善县、乡、村道定义。
(五)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的职能调整,对省公路中心、质安中心的名称及其职责分工进行了修订。并明确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六)根据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更新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及计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
(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