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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502-0003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2-24 08:29:01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2-24 08:29:01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5年2月24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2025年2月24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5-02-24 08:29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合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094

案件名称:

合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合肥**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青龙路临桥苑9601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违法事实:

202302271925分,合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皖 AC1***的货车载货由金寨县白塔畈镇大岗村运送到六安市骆家俺行驶至,S329线白塔畈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监控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55.125吨。车货总限重为36 吨,超限19.125吨,超限率53.12%。运载物碎石可以解体。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9500.0

处罚日期:

2025-02-18                      公示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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