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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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223号 |
案件名称: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三沟村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26日03时57分,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N87***(现车牌为皖KX0***)的货车载货行驶至,金寨县S329白塔畈镇路段非现场执法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 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7.50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8.50吨,超限率37.76%。 运载货物可见为石子,运载物可解体。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 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9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5-03-04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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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05号 |
案件名称: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三沟村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19日04时17分,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N87***(现车牌为皖KX0***)的货车载货行驶至,金寨县S329白塔畈镇路段非现场执法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6.285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7.285吨,超限率 35.28%。运载货物可见为石子,运载物可解体。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85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5-03-05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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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3〕1000087号 |
案件名称: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舒城**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三沟村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违法事实: |
2023年02月27日04时24分,舒城安行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N34***(现车牌为BW8***)的货车载货行驶至,金寨县S329白塔畈镇路段非现场执法卡点时,经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4.485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5.485吨, 超限率31.6%。运载货物可见为石子,运载物可解体。经技术审核,该车检测信息完整,抓拍的图像信息清晰,车辆检测时间在动态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5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5-03-05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遵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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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06号 |
案件名称: |
遵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当事人: |
遵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内环路人事局家属院层附 1号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5日6时24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吴家店镇飞机场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贵CG0***(黄牌)重型自卸货车改装。我局执法人员冯辉、张红(执法证号分别为:12090217056、12090217057)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检查。经查,该车由**驾驶,装载大理石从湖北省麻城市龟山镇白鸭山矿区运往安徽省金寨县吴家店镇飞机场村。该贵CG0***(黄牌)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尺寸为长9135mm,宽2550mm,高3460mm,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车辆尺寸为长9500mm,宽2550mm,高3460mm,擅自将车厢加长了346mm,且将车厢两侧栏板拆除,车辆实际测量尺寸状况和外观与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核定的车辆尺寸参数及外观不符合。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5-03-05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