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1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调解应提供资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责任认定阶段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责任方。 4、纠纷调解阶段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辩论;调解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法设定调解程序对经营者进行调解的; 2、调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3、调解过程中发现成经营者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在调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在调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在调解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