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目录
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503-0001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裁决目录 发文日期: 2025-03-13 14:47: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3-13 14:47: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目录
文  号: 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目录

2025-03-13 14:47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调解应提供资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责任认定阶段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责任方。
4、纠纷调解阶段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辩论;调解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法设定调解程序对经营者进行调解的;
2、调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3、调解过程中发现成经营者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在调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在调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在调解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