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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503-0001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征收目录 发文日期: 2025-03-13 14:43: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3-13 14:43: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征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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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征收目录

2025-03-13 14:43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征收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诚信考核条件和所需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对诚信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考核。
3.决定阶段责任:按照网上考核结果加盖诚信考核等级专用章。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从业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诚信考核申请无故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诚信考核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
4、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5、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组织考核中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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