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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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10号 |
案件名称: |
陈*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
当事人: |
陈* |
当事人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南41号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5年03月08日08时45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冯辉、张红(执法证号:12090217056、12090217057),在058县道金寨县沙河乡高牛村部处巡查时,发现车牌为晋AL0***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货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为陈*,孟**为车辆驾驶员,该车从沙河乡合武高铁大别山隧道工地朝阳出口装载碎石和渣土送至沙河乡八号弃料场,运输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8条第2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5-03-08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