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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503-00033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3-24 14:49: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3-24 14:49: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5年3月24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2025年3月24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5-03-24 14:49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11

案件名称:

**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案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乡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5319915,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玉洁(执法证号:12090217055)、高庆(执法证号:12090217053)在金寨县青山镇S331线45K+20M处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徐**驾驶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黄皖N07***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从事道路运输,未出具装载证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询问调查,经查,黄皖N074**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的运输物为渣土,从金寨县青山镇三旗岭运送至金寨县古碑镇查儿岭,此次运输装载源头未签发装载证明,该货运源头负责人为葛**,葛**对其组织渣土挖运装载未签发装载证明的事实进行确认是其本人所为。本次调查过程,当事人葛**全程在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26条第2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5-03-20                 公示日期:20250324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13

案件名称: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金寨县白塔畈镇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5320,**到金寨县政务中心去办理黄皖N44***大货车年审业务, 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年审有效期超期。经核查黄皖N44***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张**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23月,至今未及时审验。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违反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处罚依据:

69条第1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5-03-21                       公示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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