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贸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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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15号 |
案件名称: |
六安**商贸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
当事人: |
六安**商贸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黄小桥村沙塘组4号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5日14时10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高庆、李玉洁,执法证号;12090217053 12090217055在金寨县S331线71K处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驾驶车辆黄皖NH7***满载货物从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示意该车在安全位置停下,并且向驾驶员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事由。执法人员就近将其引导至古碑镇王湾料场称重检测。通过现场称重检测,确认该货车为3轴车,车货总限重为25吨,皖NH7***货车实际车货总重46.5吨,超限21.5吨,超限率86%:该车运载物为大石,可以解体。经驾驶员张**确认,该趟货物从六安**商贸有限公司货场装载。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驾驶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超限检测单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26条第1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5-03-31 公示日期:2025年04月03日 |
熊*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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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5〕1000016号 |
案件名称: |
熊*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案 |
当事人: |
熊*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金寨县斑竹园镇长岭关村板厂组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5日16时20分金寨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冯辉(执法证号:12090217056)、张红(执法证号:12090217057)于国道G346线K774+710M处发现有破坏墙垛式护栏的情形,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询问,经查金寨县斑竹园镇长岭关村民熊*为去世老人在护栏外山上修建拜台,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将该墙垛式护栏毁坏。经勘验,被破坏的墙垛式护栏长度为10.1m,影响了该公路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现场已由执法人员拍摄图片,当事人熊峰一直在场且对该行为无异议。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0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第76条第(6)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5-03-25 公示日期:2025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