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608-0000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6-08-17 08:10:0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8-17 08:10:07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6年8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2026年8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6-08-17 08:10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充***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63号

案件名称:

南充***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当事人:

南充***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物流大道三段88号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6日11时59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沙河乡S448线26K+500M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川R75***重型自卸货车在公路上满载货物行驶,该车外观有焊接改装现象。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岳**,该车为南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车辆外观与营运证外观明显不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测量黄川R75***车辆货厢高1800mm,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车辆货厢高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参数不符,高度超出300mm。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岳**一直在场,对执法人员测量的数据无异议,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现场有照片、视频为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6-08-10            公示日期:2026年08月17

 

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64号

案件名称:

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当事人:

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江西省高安市太阳镇南阳路86号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6年8月6日10时34分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448K23+00处开展道路巡查时,发现黄牌赣CCV***货运车辆满载货物在道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焊接现象,经查:该车为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王*,车辆装载货物为块石,执法人员现场比照该车车辆登记证书,发现该车登记货厢尺寸为长8500mm、宽2350mm、高1500mm,现场测量该车货厢高度为1700mm,车辆货箱高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参数不符,高度超出200mm。检查过程中驾驶员王*一直在现场,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现场有照片、视频为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处罚依据:

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6-08-10            公示日期:2026年0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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