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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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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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6〕1000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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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无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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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无锡**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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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江海西路88号华东汽车城0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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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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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8月17日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金寨县交管大队协查电话,执法人员8月17日15时40分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黄苏BGP***货运车辆停靠在金顺路与大兴寺路交叉口处,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车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为无锡**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李**,执法人员现场比照该车车辆营运证,发现该车为平板车厢,行驶证记载外廓尺寸为长12000mm、宽2550mm、高3570mm,现场该车为高栏板车厢,与该车外观明显不符,系擅自加装货箱结构,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后续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白马峰路停车场终止运营。检查勘验过程中驾驶员李**一直在现场,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无陈述申辩意见,现场有照片、视频为证。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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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第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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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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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8-26 公示日期:2026年0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