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意见反馈邮箱:465322583@qq.com。联系电话:0564-7060385,传 真:0564-7356660,地 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十三楼(邮编237300)
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徽省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安徽省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中的创建内容和《安徽省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由金寨县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作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推进;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年度项目计划、财政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等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督导、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评审后报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通过评审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第六条 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保项目建设后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第七条 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自查验收和审计决算等工作后,及时向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包括经过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支出原始凭据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所在乡镇、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对照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内容,逐一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重点从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审计情况、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项目资料完备等方面进行查验,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条 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项目管理档案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的检查记录、项目验收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可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折股量化”等方式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由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对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投入情况进行决算审计,达到设计方案要求后方可进行补助。实行“以奖代补”项目,由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财政贴息”项目,按照“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需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查经营主体条件、贷款资金用途合规等情况方可进行贴息。“折股量化”项目,需县汇金公司、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同入股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后方可预拨部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可自主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但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实施单位和企业一般性支出(包括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福利等)和偿债支出。
第十五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由政府、部门(单位)直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项目时,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报账时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的项目,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原始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原始支出票据由资金报账单位审验后盖章复印与会计档案一并存档,原始票据退回实施单位入账)。
第十七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的项目,报账时需提供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综合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实行“财政贴息”方式的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2018年、2019年度项目单位银行贷款合同和结息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审核后原始件盖章退回)、工商登记复印件、经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确认盖章的上一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项目审计报告、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折股量化”方式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入股协议、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专账核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审计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绩效目标并严格执行。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控,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纳入各职能单位年终目标考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国家现代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