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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007-00011 信息分类: 报告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0-07-02 11:32: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7-02 11:32: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2020〕-43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0-07-02 11:32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变农村抛荒地利用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长期抛荒耕地工作。县政府一直关注农村耕地长期抛荒问题,2014410日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发展委员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四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撂荒土地流转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2018929日县政府专门印发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及抛荒耕地耕种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252号)文件,2019221日县农村工作领导组再次印发了《金寨县农村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农工〔20196号)文件。 这一系列文件中对于农村长期抛荒土地问题进行了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

二、开展抛荒耕地调查摸底。2018年、2019年分二次按照农户承包耕地抛荒情况、集中连片耕地(10亩以上)抛荒情况和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抛荒情况三种类型对农村抛荒耕地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同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

三、多项举措解决抛荒耕地。1、分类专项治理。对零星分散的抛荒耕地采取以地找户的办法由原耕地承包的农户自己耕种利用;对于全家外出或家庭无劳动能力农户的抛荒耕地,可以委托亲戚或者近邻代耕代种的办法进行耕种;对于集中连片的抛荒耕地,鼓励农户将抛荒耕地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种植;对于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中的抛荒耕地,乡镇政府要责令主体进行耕种;对多年抛荒且耕地已变成灌木林的,由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复垦条件后,再引导农户或经营主体进行承包耕种。2多项政策激励土地流转。积极支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耕地,鼓励农户将耕地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耕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承包耕地。(1)对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耕地三年以上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从事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每亩奖励50元;(2)对流转农户耕地办理农村流转经营权证书的,此证可以用于抵押担保贷款。3、依法依规处理抛荒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少数农户既不耕种又不愿意流转且又不委托他人代耕并长年抛荒的农村耕地,取消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长年抛荒耕地,将取消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的各项惠农支持政策。4、开展督查通报。县将此项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对虚报漏报、措施不力、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问责。

四、取得的成效。20192月份,我县再次掀起农村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高潮,全县统计农村抛荒耕地面积为5.13万亩,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类型和条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明白纸、下发通知书、取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办法,各乡镇采取了统一购买种苗、流转新型经营主体、以奖代补等措施,进行分类实施专项治理,到201912月,全县已完成抛荒耕地整治4.71万亩,完成抛荒耕地面积比例91.81%,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了消除农村抛荒耕地,加大特色产业发展,2020年新发展茶园1万亩,新发展桑园0.7万亩。下一步将结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大力发展玉米种植,进一步消除农村抛荒耕地工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060392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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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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