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 罚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农药)罚〔2020〕1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生物农药) |
刘xx |
刘xx |
2020年3月30日,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乳油型“鱼藤酮”农药10瓶;生产日期:2017年8月4日;有效期:2年;经查明,该农药超过保质期7个月26天。 |
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3200元)。 |
金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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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农(农药)罚〔2020〕2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生物农药) |
祝xx |
祝xx |
2020年3月30日,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苏云金杆菌”20袋;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7日;有效期:2年;经查明,该农药超过保质期3个月3天。 |
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200元)。 |
金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