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农药类)公开表2021年第四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农药)罚〔2021〕6号 | 违反“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 金寨县天堂寨富泉茭白专业合作社 | 王XX | 金寨县天堂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举报线索称金寨县天堂寨富泉茭白专业合作社涉嫌违规使用除草剂。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7月没有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并于2021年4月16日至4月18日使用无包装标识除草剂用于黄精基地除草,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