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明,今天很高兴通过《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的网友就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互动交流。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为切实履行好新的职能,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建房的合理需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先后出台文件,就我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流程、材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下面,请广大网友就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行提问。
网友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台了“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你户不能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
网友您好!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房产测绘报告);
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统一以户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网友您好!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房产测绘报告);
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统一以户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网友您好!农村宅基地审查验收需要乡镇政府部门“四到场”。
1、选址审查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核查。
2、开工放线到场。宅基地经合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勘察。
3、施工过程到场。建房户在施工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巡查。
4、竣工验收到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
网友您好!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经过3个流程。
1、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2、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在联审合格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3、县级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每月底前,将审批情况(《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网友您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包括4个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建房的,应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书》,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重建的,直接由村民书面申请交村级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书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农村居民建房应遵循“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根据村庄规划及实际用地情况,每户 4人及以下的,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个人口,宅基地面积相应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不在规划村庄内的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确需在原址改建的,每户不得超过原宅基地面积,且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021年07月30日 09:44:36]网友您好!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无住宅需要重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且无其他住宅,需在原址改建或到规划村庄新建的;
6、原宅基地的房屋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或被认定为传统建筑,且使用权人不继续居住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友您好!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等土地。
[2021年07月30日 0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