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政罚8号)第四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渔政)罚﹝2022﹞8号 | 违反“使用毒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 冯XX | 冯XX | 接汤家汇镇派出所移交案件线索,查实汤家汇镇泗道河村院墙组冯xx在河道非法毒鱼。查获了当事人毒鱼使用的鱼滕酮一瓶(250毫升,广州农药厂从化市分厂生产),对其渔获物进行了现场辨别和称重(黄牯鱼10.9公斤、小河鱼4.15公斤)。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事实也予以承认。 | 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 没收渔获物15.05公斤 3、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