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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209-0004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2-09-13 17:25:4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9-13 17:25:4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2年第四期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2年第四期

2022-09-13 17:25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政罚8号)第四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渔政)罚﹝2022﹞8号 违反“使用毒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冯XX 冯XX 接汤家汇镇派出所移交案件线索,查实汤家汇镇泗道河村院墙组冯xx在河道非法毒鱼。查获了当事人毒鱼使用的鱼滕酮一瓶(250毫升,广州农药厂从化市分厂生产),对其渔获物进行了现场辨别和称重(黄牯鱼10.9公斤、小河鱼4.15公斤)。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事实也予以承认。  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 没收渔获物15.05公斤 3、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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