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开发,规范商标品牌推广使用,发挥商标品牌效应,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个区域公用品牌适用于生产加工、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授权使用”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期限为三年。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成立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品牌推广授权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策划和推动者,为三个区域公用品牌搭建公共平台。县内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报道。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自主创新。
(一)“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AA)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报主体必须是金寨县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报主体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原产地在金寨县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主体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质量检验合格;
5.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或正在申报“三品一标”认证;
6.申报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长寿金家寨”(AAA)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申报主体在具备申报“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条件的基础上,需获得“SC”认证。
第六条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文化建设等方面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且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会,提高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即A:大别山的问候;AA: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AAA:长寿金家寨。
第三章 申请使用
第八条 申请使用三个区域公用品牌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大别山的问候”(A)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1年以上;
2.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
3.申报主体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原产地在六安市区域内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4.申报主体产品必须符合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企业自有注册商标,质量检验合格;
5.申报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并填写“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使用申请表;
2.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初审,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批准;
3.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持有人与企业签订使用授权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自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告知企业补正;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领导组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企业签订授权使用合同。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使用者权利:
1.获批使用者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粘贴印制规范的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2.使用标志开展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3.对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使用者义务:
1.在宣传推介活动中标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2.维护该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3.接受主管部门对授权使用的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测和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4.被授权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标志,确保标志规范使用,及时反馈市场对该标志所代表的产品质量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对授权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确保不被挪用、不流失,不私自制作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也不得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未经核准,不得授权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志,不得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外使用注册商标标志
2.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维护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的信誉;
3.被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企业,应及时报告授权单位收回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的使用权,终止授权使用合同。
第十五条 三个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志实行授权使用制,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授权期满后若企业继续使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并签订授权使用合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或个人,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从事三个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2.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吃、拿、卡、要;
3.不得泄漏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七章 授权终止
第十九条 已获准授权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在授权使用的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有权收回其标志的使用权,并终止执行授权使用合同:
1.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企业的;
2.擅自制作、转让、出售与馈赠“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允许,擅自将“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标志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的;
4.产品质量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两次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因产品质量问题屡受顾客投诉的;
5.企业不规范使用“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标志影响产品声誉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领导组
2.“长寿金家寨”“大别山的问候—源自金寨”
“大别山的问候”区域公用品牌标志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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