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2022年,金寨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省市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抓手,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手段,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统筹做好各项农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工作成效
前三季度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1元,增速8.3%,位列全市第1;新培育产业带头人131名,评选优秀产业带头人80名;新增家庭农场679家,累计5559家;新增农民合作社22个,累计2457家;深化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认定农村宅基地一般资格权137484户,531070人,有限资格权人1390 人,已盘活闲置宅基地44宗、闲置住宅107宗,增加村集体收入92.55万元,增加农户收入428.26万元,审批农村宅基地753件,查处违法违规建房4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407户;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35万亩,累计30.49万亩,土地流转率62.5%;新增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面积0.49万亩,累计17.13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35.5%;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100个,服务面积4.5万亩;完成全年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任务;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业保险品类拓展至28个,参保3092.6万元,理赔1350.9万元;更新入库“三变”项目789个,承接主体792个,带动农户4.62万人;完成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县村级拥有各类资产44.96亿元、资源性资产492.26万亩,2022年我局获得“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总收入11956.62万元,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集体经济强村达80个。
二、主要做法
(一)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组织保障助推高位推进。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双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独立挂牌办公,专抓试点工作。制度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出台《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金寨县“乡贤”评选工作指导意见》《金寨县“荣誉村民”评选工作指导意见》,引入农村宅基地有限资格权概念,赋予有突出贡献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地农村宅基地有限资格权,有偿有限期使用农村宅基地。印发《金寨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通过复垦、再利用等方式腾退宅基地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截至目前,共拨付补助资金3300万元,退出宅基地面积63000㎡。 印发《金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培训调研确保试点成效。在全军乡、麻埠镇、白塔畈镇分别召开农村宅基地改革资格权认定、使用权流转、执法监管现场推进会,纵深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共计培训60余场,1000余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印发《金寨县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对2021年新评定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安排奖补资金236万,极大缓解经营主体今年因旱情、疫情等因素导致的经营困境。促进主体提质增效。推荐金寨亿牛有机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金寨县绿野茶叶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优选1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高质量发展。规范主体运营管理。常态化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2022年清理“空壳社”176家。开展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确保全县合作社没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强化政策保障。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金寨县第五批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的通知》等文件,为推进产业带头人工作提供依据。强化专业培训。2022年全县共组织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训2120人次,其中县级培训175人次,乡镇培训1945人次;积极组织产业带头人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培训班。强化奖补激励。开展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评选申报工作,分别奖励每个乡镇级、村级优秀产业带头人2万元、1万元,共计110万元,结合全县“农民丰收节”活动,遴选2022年金寨县“十佳”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极大增强经营主体申报“带头人”意愿。
(四)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大托管”试点。印发《金寨县2022年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抛荒耕地发展村集体经济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村集体流转集中连片撂荒地的给予一亩500元补贴,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抛荒耕地8624.6亩,奖补资金431.23万元。印发《金寨县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白塔畈镇中心村、大岗村开展试点工作,统一托管经营面积5000多亩,提供代育代插水稻秧苗5000亩;开展飞防面积2000亩,服务大户50户。
(五)“两改革一发展”。印发《金寨县农村“三变”改革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按照“五个一批”推进“三变”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完成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注销虚拟身份证2268个,处理重复身份证13242个,换证登记12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年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1494.19万元,其中现金分红240.42万元,福利分红1253.77万元;印发《关于印发<金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助力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七)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建立完善平台模式。建成果子园乡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为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供有力硬件支撑。优化政银保担基金“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明确职责、共享信息,为重点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制度保障。拓展信贷获取渠道。结合全县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为果子园乡269户发展特色产业的农户授信2829.6万元,用信1100万元;提供“茶叶振兴贷”330万元。撬动整体融资规模。围绕茶叶、蚕桑、中药材等农业产业,摸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2家,总计贷款融资需求8745万元,精准设立“茶叶振兴贷”专项扶持担保贷款,发放“茶叶振兴贷”110笔5380万元。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对2022年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项目贴息奖补主体58.2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农民增收受政策、疫情等影响,增收动力不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在全市范围内名次靠后。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已趋于饱和,新增后劲不足,主体带动作用不明显,缺乏专项资金支持有待提升经营主体积极性。社会化服务和“大托管”试点受山区地形限制,难以规模化种植生产,主体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范围较窄,加之政策体系尚不成熟导致承接主体自主应对市场风险,影响了主体参与服务的意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不再叠加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惠民政策,补助大幅度退坡,群众普遍意愿不高。“两改革一发展”方面,“三变”项目承接主体运营状态参差不齐,造成少数项目实施效果不佳,少数资产利用率处于闲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单一。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多、规模小,办保工作量和难度较大,部分农户选择性投保,难以实现应保尽保。理赔争议大,争议处理缺乏必要法理支撑;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因经营主体融资质押资源有限、链头企业难以直接融资等原因影响进展缓慢,需多方合力壮大链头企业,破解质押难题。
四、2023年工作谋划
(一)稳步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两强一增”重点任务清单,力争实现2023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全市位次靠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断缩小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差距。(二)深入推进“两改革一发展”。更新完善农村“三变”改革项目库,强化风险防控,实现“三变”项目动态监管全覆盖,开展全县2022年度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平台中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积极开展合同清理,确保合同合法依规。深化“强村”建设,2023年力争打造90个“经济强村”。(三)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积极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训工作,提升产业带头人专业水平、经营能力,力争2023年,全县开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1500人次以上;充分发挥“带头人+经营主体+农户”、“带头人+基地+农户”机制作用,实现农户增收、产业发展。(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2023年度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规范提升树典型。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网上审批工作,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化管理宅基地资格权。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总结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严格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区分住宅类房屋6大类问题30种情形进行有序整治。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再摸排,重点摸排农业农村部下发给我县的75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形成整治清单。(六)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大托管”试点。计划到2023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63.5%,300亩左右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38%,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到103个,争取实现乡镇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全覆盖,并在服务品类上在茶叶等农业产业上展开技术论证。(七)金融支农试点。定期梳理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资金需求,精准输送到各金融机构,实现“有的放矢”、“互惠共赢”。积极争取涉农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技术、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农业企业更大力度支持。(八)其他工作。一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2023年及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各项政策的延续性,实现乡村治理服务于乡村振兴。二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地纠纷化解体系。摸清各级土地承包地纠纷问题,定期举办县乡(镇)村各级调解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完善调解体系,做到“制”随“事”变,体现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