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产品)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农产品)罚﹝2022﹞5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案 | 金寨县XX家庭养殖农场 | 91341524MXXXXXXXXX | 郑XX | 当事人自2020年8月份以来一直从事生猪养殖,执法人员查阅金寨县XX家庭养殖农场相关资料发现自2020年8月至今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当事人对其“未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 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依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