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301-0000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3-01-06 09:58:3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1-06 09:58:3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农产品罚﹝2022﹞5号公开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农产品罚﹝2022﹞5号公开表

2023-01-06 09:58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产品)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农产品)罚﹝2022﹞5号 “未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案 金寨县XX家庭养殖农场 91341524MXXXXXXXXX 郑XX 当事人自2020年8月份以来一直从事生猪养殖,执法人员查阅金寨县XX家庭养殖农场相关资料发现自2020年8月至今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当事人对其“未按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依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