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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301-0000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3-01-06 10:03:1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1-06 10:03:1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动监罚﹝2022﹞1号)公开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动监罚﹝2022﹞1号)公开表

2023-01-06 10:03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动监1号)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动监)罚﹝2022﹞1号 违反“承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张XX 张XX 吴家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吴家店村村民张xx非法拉运生猪。经查,当事人张XX2022年9月24日驾驶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车辆将吴家店镇村民周x煌、周x金、吴x和等9人从湖北购买的10头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从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拉运到吴家店镇,并收取运输费共计1000元。当事人对其“承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1、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吴家店财政所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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