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优质、高效服务农业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度农机年度检审及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金寨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金安〔2023〕01号文件。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农机年度检审及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管工作,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起草过程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金寨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金安〔2023〕01号文件精神制定该文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伤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农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五、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元月1日至4月20日)
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宣传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具体内容与措施,大造声势,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法律政策与措施的知晓率与震慑力。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4月21日至11月底)
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机年检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具体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机“三率”水平。 密切与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配合,采取县乡互动、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动态安全监控力度,为节假日、春耕生产等重点时段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5日)
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签定的农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六、创新举措
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村”服务,密切与公安部门配合,建立“警监”协作机制,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动态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拖拉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七、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年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宋旭东任组长。王波、储修弟任副组长。洪涛、舒鹏程、汪维国、李冬梅、王军及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解读单位: 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洪涛( 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大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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