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种子罚﹝2023﹞1号)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种子)罚〔2023〕1号 |
违反“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王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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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 |
2023年4月6日,金寨县古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碑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金寨县古碑镇XX村王XX经营的商店开展农资联合检查。经查,王XX商店经营有:“裕丰303”玉米种子6袋,每袋1.75千克,共10.5千克;“津北288”玉米种子2袋,每袋1.75千克,共3.5千克。经调查,王XX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
对王XX:罚款人民币2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金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金寨农村商业银行红石分理处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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