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5月10日-5月19日)。
监督联系电话:0564-5210013(县农业农村局)、0564-7356750(县乡村振兴局)、12317(防返贫和乡村振兴服务热线)。
通讯地址:金寨县金叶路563号。
电子邮箱:jznyncjzhk@126.com。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
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
实施地点: |
梅山镇徐冲村、清水村 |
实施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梅山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负责人: |
张乔、李 杰 |
投资期限: |
2023年5月-2028年5月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梅山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五月
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
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 |
实施地点: |
梅山镇徐冲村、清水村 |
实施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梅山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负责人: |
张乔、李 杰 |
投资期限: |
2023年5月-2028年5月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梅山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五月
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庐江县域结对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寨县统筹涉农资金股权投资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两强一增”、“138+N”工程、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为提高我县蔬菜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品质化水平,计划安排600万元用于梅山镇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旨在扩大设施蔬菜基地规模,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带动农户(含脱贫户、动态监测户)持续增收。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投资1650万元,其中庐江帮扶资金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50万元。
三、入股主体
经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县直相关部门联合论证,确定该项目入股主体为: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实施内容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链接燕子河镇方坪村、蔡畈村、斑竹园镇小河村、槐树湾乡长冲村、果子园乡果子园村、沙河乡竹畈村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项目管理
(一)协议签订
本方案公示到期后,由金寨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投资期限为5年,建设期当年原则上不收取入股收益,第2年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第3年起,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按时将股权投资收益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资金支付
本项目资金属于链接村创福公司所有(具体金额详见资金文件),投资事宜委托县农投公司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受县农投公司委托,依据链接村与县农投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县农投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将财政资金600万元直接支付到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取联合评价绩效实现情况方式验收,第一次评价时间为2023年10月前,主要评价主要工程及投资强度完成情况。第二次评价时间为2024年2月前,主要评价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实现情况;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监测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四)风险防控
1、县农投公司在入股前对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排除隐性风险。
2、投资期满后,金寨开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回购县农投公司全部股权或续签投资入股协议。县农投公司应主动告知委托村创福公司股权回购情况,村创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向县农投公司收回资金或继续与县农投公司签订资金再委托协议。
3、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投公司委托梅山镇政府开展常态化监管,及时通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偏离和风险信息,发现投资企业出现危机、陷入困境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绩效管理
(一)制定绩效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扩大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增加蔬菜产量,以土地流转、农业务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含脱贫户、监测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本项目新建连栋温室薄膜大棚39000平方米,提供就业岗位4个,临时用工不低于150工日;受益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5户。
(二)定期绩效监控
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三)结果运用
对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高、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机制强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奖励,无法按时达到预期效果的,县农投公司可视情况减少入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