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002-0001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2-26 10:48:3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2-26 10:48:3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2953
名  称: 【文字解读】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  号: 词:

【文字解读】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02-26 10:48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政策制定背景: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虽然近年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质〔2020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特制定 《金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金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和茶叶、菌药、石斛等特色农产品。

(四)开具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1、基本样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样式(见附件1),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合格证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采用电子合格证、二维码(条形码)等形式。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2、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3、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追溯码、或“合格证+二维码”;、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

4、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5、自律性检测:主体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的自行检测,未建立快检站的主体委托所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五、创新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三品一标奖补、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机制。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要根据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