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
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以下简称“两库”)渔业资源保护,统筹抓好渔业渔政、社会治安、水上交通、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构建运行高效、联动有力、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促进生态文明、保障安全生产”为目标,开展沿库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以及非法捕捞、垂钓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抓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长效保护“两库”自然资源,为全县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两库渔业资源保护。加强“两库”渔业资源常态化管护,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策宣传,禁渔期内,发布禁渔公告,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非禁渔期,未经许可严禁使用乡镇自用船、小渔桶等船只捕鱼,不得使用禁用渔具捕鱼,严禁捕捞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渔业资源管理执法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管理休闲垂钓行为。禁渔期内,“两库”禁止一切垂钓活动;非禁渔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休闲垂钓,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休闲垂钓过程中,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含带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禁止未经批准垂钓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及国家或省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在库区沿线开展钓获物买卖交易。
(三)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乡镇自用船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船舶。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船主安全生产教育,不得擅自改装船舶,应依法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四)切实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和运营主体管理,落实营运船舶和库区渡口安全监管措施,督促营运船舶及相关单位,定期检测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并依法申请年度、中间和特别检验。强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动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加强船舶在极端恶劣天气营运管控,确保“两库”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11个库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库办”),具体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两库办”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跟踪调度,每季度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结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治理,坚持依法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协助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处理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定期开展渔业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主体科学投放鱼苗和养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养殖、捕捞等生产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安装监控视频、配置无人机和夜视仪,实行人防、协防、技防、群防相互支撑的联防综合管护措施。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船舶整治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库区黑恶势力、妨碍公务、涉渔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开展“两库”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检查,打击船舶非法营运性活动,负责航道清理、疏通、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两库”水产品及网具交易管理,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强化船舶销售监管,查处非法经营、非法改装行为和质量不合格船舶。县科商经信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船只和网具制造窝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两库”水域环境监测,协助查处毒鱼案件、污染性垂钓案件,指导乡镇做好“两库”水面及岸上环境污染清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中航环卫公司水上垃圾清运船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依法拆除、销毁非法采砂船舶。库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明确专人专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两库”综合管理政策宣传,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各类涉水涉渔案件;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组织,维护渔业经营主体与周边群众关系和谐稳定;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参与“两库”渔业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由行政处罚乡镇分别给予举报人200元、1000元奖励;对举报涉嫌犯罪的“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捕捞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予以刑事处罚的,由移送乡镇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对举报其他水上违法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由行政处罚乡镇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件:金寨县“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附件下载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