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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402-00017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2-05 14:13:4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2-05 14:13:4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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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机构简介

2024-02-05 14:13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扶持传统产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提出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规范、保护和发展金寨农产品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安全生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八)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组织实施畜牧资源、水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和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行农业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机关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农业基本情况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各类项目资金的资金拨付及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站所的财经管理、财务报表、统计、预决算编报和年度财务计划审核。负责组织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四)人事科教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职称评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拟订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推行农业产学研合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指导农业技术及机械化推广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引智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农业产业化股。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农业项目的谋划、编制、申报和资金安排及监督检查。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创建和农业机械标准化示范创建。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流通、市场开拓相关政策建议。指导金寨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开发。承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指导“一村一品”和农业物联网工作,承担农产品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建设。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拟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组织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执行,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拟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文件提出审核意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计划调整等工作。负责省市批准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的竣工决算和报审工作。牵头拟定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区工程管护措施,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农业行业监管股。起草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推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水产品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监督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对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农艺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0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负责人:  张乔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    金寨县金叶路563号

  联系电话:    0564-521000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      箱:     28631759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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