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402-0003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2-06 14:46:1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14:46:1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肥料)罚﹝2024﹞1号)(与双公示同源)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肥料)罚﹝2024﹞1号)(与双公示同源)

2024-02-06 14:46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肥料)罚﹝2024﹞1号)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肥料)罚〔2024〕1号 违反“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洪X 洪X 当事人于2023年3月共生产有机肥料2吨(50袋)。2023年6月29日在省农业农村厅抽检结束后,当事人将该批次有机肥2吨(50袋),全部封存在公司包装车间。2023年8月20日,因该产品检测不合格,到2024年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该批次有机肥没有销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                   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9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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