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肥料)罚﹝2024﹞1号)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肥料)罚〔2024〕1号 | 违反“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洪X | 洪X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共生产有机肥料2吨(50袋)。2023年6月29日在省农业农村厅抽检结束后,当事人将该批次有机肥2吨(50袋),全部封存在公司包装车间。2023年8月20日,因该产品检测不合格,到2024年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该批次有机肥没有销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 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 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9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