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404-0001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文日期: 2024-04-16 15:47: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16 15:47: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农药)罚﹝2024﹞1号(与双公示同源)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农药)罚﹝2024﹞1号(与双公示同源)

2024-04-16 15:47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金农(农药)罚﹝2024﹞1号)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农药)罚〔2024〕1号 违反“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陈XX 陈XX 经查:金寨县油坊店乡西莲村村民陈XX在油坊店乡西莲村西莲组其自己家承包的麦田上使用“小钢锄”牌农药草甘膦铵盐1瓶除草,使用农药货值5元,使用面积0.7亩,该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是非耕地。经调查,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属于耕地。其行为构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对陈XX:处1000元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6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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