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24〕 243号)和市商改办《关于印发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 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六商改办 〔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各县区要加强审管衔接,及时认领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 册信息,并以抽查事检查对象按照许可类型、行业类别等进行分类标注。加强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
二、规范有序实施联查
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县区要及时接收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派发的抽查任务,牵头组织跨部门
联合抽查活动,在实地检查企业时,需告知企业本次检查性 质为双随机抽查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 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产生的行政处罚 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三、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贯彻包容审慎的 监管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设置一定 时间的“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方 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注 重企业感受,以上门检查为契机,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落实好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要素供给等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抽查任务及信息录入工作, 填写“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1) 并于4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 wy3379803@163.com。 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在9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3379627。
附件:1.“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
发起)
3.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 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统一
组织发起)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附 件 1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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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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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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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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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附 件 2
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 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 查 事 项 ) |
参 与 部 门 ( 抽 查事项) |
监管 对象 类型 |
抽查 基数 |
抽查总体 比例 |
信用风险 分类监管 要求 |
抽 查 目 标 数 |
新建 任务 时间 |
检查 时间 |
联合组织 发起的方 式 |
1 |
2024年度 肥料生产经 营部门联合 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 品质量检查;登 记产品标签标 识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 查;广告发布行 为的检查;商标 (含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使用 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省内登 记的有 机肥料 生产企 业约 28家 |
100%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28 |
5月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2 |
2024年度 饲料、饲料 添加剂部门 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 件的检查;生产 记录和检验记 录的检查;产品 标签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监督 专项抽查;商标 (含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使用 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饲 料和饲 料添加 剂生产 企业 474家 |
按照3%比 例随机抽 取。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5月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3 |
2024年度 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部 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 基因生物加工 许可证;生产经 营档案检查;标 识检查等。)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 查;公示信息检 查。) |
企业 |
转基因 加工企 业73 家 |
按照40%比 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5 月 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4 |
2024年度 水生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 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 经营利用资质 检查;人工繁育 和经营利用物 种情况检查;物 种系谱、人工繁 育和经营利用 档案检查;人工 繁育、经营利用 许可证有效期 和年度审验情 况检查;人工繁 育场所、设施和 技术检查;水生 野生动物标识 使用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 生动物等违法行 为提供交易服务 的检查。) |
企业 |
持有人 工繁 育、经 营利用 水生野 生动物 及其制 品许 可,申 报水生 野生动 物及其 制品标 识的 单位 277家 |
按6%比例 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5月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5 |
2024年度 兽药质量部 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是否符 合兽药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 要求。)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 查;广告发布行 为的检查;商标 (含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使用 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兽 药生产 企业 45家 |
按照20%比 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5月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6 |
2024年度 农药生产部 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 许可证明文件, 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记录等情 况。)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 查;广告发布行 为的检查;定量 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监督专项抽 查;商标(含集 体商标、证明商 标)使用行为的 检查。】 |
企业 |
全省农 药生产 企业 9 6 家 |
按照6%比 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 用分类结 果,对A、B、 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 取。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5月份 |
5 月 至9 月 |
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组织 发起(需我市 落实或配合) |
附件3
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起)
序 号 |
联合抽查任 务名称 |
发起部门 (抽查事 项 ) |
参 与 部 门 ( 抽 查事项) |
监 管 对 象 类 型 |
抽 查 基 数 |
抽查 比例 |
信用风险分 类监管要求 |
抽查 目标 数 |
新建 任务 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 务发起 方式 |
1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企 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1、商标使用行 为的检查;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 (含地理标志) 使用行为的检 查;商标印制行 为的检查;2、定 量包装商品净含 量计量督查专项 抽查) |
企业 |
根据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2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种畜禽生 产经营企业的 联合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种畜禽生 产经营监督检 查 )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 制度及污染防治 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3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生产企 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饲 料添加剂生产 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1、商标使用行 为的检查、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 (含地理标志) 使用行为的检 查;商标印制行 为的检查;2、定 量包装商品净含 量计量督查专项 抽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4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肥料生产 企业和经营者 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 经营监督检 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资格证检 查;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获证企 业条件检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5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农作物种 子生产经营(调 运检疫)企业的 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植物 检疫监督检 查 )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的 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6 |
六安市2024年 度兽药生产经 营企业的联合 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兽药生产 经营监督检 查 )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 制度及污染防治 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7 |
六安市2024年 度农药生产企 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生产 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 制度及污染防治 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 月 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8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农药经营 企业的联合抽 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经营 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的 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9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出售、收购 和利用水生野 生动物或其产 品的企业联合 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水生野生 动物或其产品 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为非法交易 野生动物等违法 行为提供交易服 务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 月 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10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的 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 设置审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 制度及污染防治 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手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
11 |
六安市2024年 度对拖拉机驾 驶培训企业的 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拖拉机驾 驶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资 格的行政检 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1、对虚假广告 的行政检查;对 其他违法广告行 为的行政检查。 2、执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 情况,明码标价 情况和其他价格 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 实际 情况 确定 |
不低于 10%,按 照实际 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 分类结果,对A、 B、C、D类企业 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 际情况 确定 |
4月份 |
5月至 9 月 |
市农业 农村局 牵头统 一组织 发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