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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502-00008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5-02-12 09:24: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2-12 09:24: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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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机构简介

2025-02-12 09:24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寨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2418号)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办2024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相关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为建设农业强市作出金寨贡献。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拟机关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

科教人事股(乡村人才工作股)。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负责推动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育统筹协调工作,推行农业产学研合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法规股(农业综合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计划财务股。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各类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茶叶、中药材、水果、蔬菜等种植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组织实施。

农业产业化指导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编制全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八)养殖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

)农村改革与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帮扶与协作促进股。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一)监督检查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加强耕地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3(从原县乡村振兴局划入行政编制1。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农艺师1(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2名。

第十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24712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  张乔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    金寨县金叶路563号

  联系电话:    0564-521000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      箱:     28631759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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