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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503-00009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5-03-11 10:51: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3-11 10:51: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目录——行政奖励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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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目录——行政奖励分目录

2025-03-11 10:51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1、严格初审
2、依法公示
3、据实认定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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