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农药)罚〔2025〕1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一案 | 詹XX | 詹XX | 金寨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协调处理群众投诉的种子纠纷时,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26日,销售给南溪镇丁埠村村民林某某“草甘膦”10瓶(单价5元/瓶)、“乙草胺”7瓶(单价3元/瓶),违法所得共71元。 | 对詹XX: 1.没收违法所得71元; 2.罚款5000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8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