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591/202508-0000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8-06 11:56: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8-06 11:56: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金农(农药)罚〔2025〕1号公开表(与双公示同源)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金农(农药)罚〔2025〕1号公开表(与双公示同源)

2025-08-06 11:56 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农(农药)罚〔2025〕1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一案 詹XX 詹XX 金寨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协调处理群众投诉的种子纠纷时,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26日,销售给南溪镇丁埠村村民林某某“草甘膦”10瓶(单价5元/瓶)、“乙草胺”7瓶(单价3元/瓶),违法所得共71元。                        对詹XX:             1.没收违法所得71元;  2.罚款5000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8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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