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渔政)罚〔2025〕1号 | 江XX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案 | 江XX | 江XX | 当事人在梅山水库垂钓鲢鳙鱼的行为,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罚款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5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