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寨县关于作废2026年农机牌证的公告 | |||||||
|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人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审核,所在乡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同意,皖N1947234轮式拖拉机年久失修、故障频繁、维修成本过高,已无法继续安全使用。为消除安全隐患,农机所有人已将该农机送至废旧厂进行报废处理,农机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车架等)已按规定拆解,无非法转让或继续使用情形,现办理注销手续,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遗失未收回,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现对拖拉机的号牌和行驶证公告作废(附后) 特此公告。 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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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号牌号码 | 类型 | 机具型号 | 申请人(机主)姓名 | 住址 | 号牌 | 行驶证 |
| 1 | 皖N1947234 | 轮式拖拉机 | 沭河SH754 | 饶正村 | 白塔畈镇楼冲村大庄组 | 已收回 | 已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