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复〔2017〕19号文件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县。我县接到试点批复后,一是抓紧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由市转报省委、省政府待批;二是初步研究确定了县级政府部门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目录。2017年5月5日,县政府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我县将初步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征求省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的原则
1、面向社会、便企便民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划入行政审批局。
2、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审批事项不划入。
3、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审批事项不划入。
4、量多面广,划入审批局后反而不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划入。
5、长期无办件、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划入。
6、其他不宜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划入。
二、主要做法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金政〔2015〕6号)规定,我县目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30项 ,涉及27家单位。按照上述划转原则,我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初步提出拟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然后以文字形式逐单位征求修改意见。集中汇总各单位意见后,县编办商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提出涉及我县21个部门共133项事项的拟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初步确定。
三、征求省直部门意见。
市委、市政府转报我县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试点实施方案到省政府办公厅后,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转省编办、省法制办审查。省编办、省法制办认为,我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符合《行政许可法》和中央改革精神,应予以大力支持。由于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点多面广,为保证试点工作上下联动、顺利推进,建议充分征求省政府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意见。
此次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县水利局6项审批事项(附后)。请贵单位给予及时审议并反馈审议结果。县政府拟于5月18日前将征求省直主管部门情况集中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金寨县拟划转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金寨县水利局
2017年5月15日
金寨县水利局拟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防洪安全活动许可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5、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审批
6、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