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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632/201612-0000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6-10-08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6-10-0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水利局关于《金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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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关于《金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解读

2016-10-08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县水利局关于《金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

考核暂行办法》的解读

具体解读内容: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意识,完善建设管理,提高质量效率,强化施工管理和审计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使之建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现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金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利工程是指县水利局当年度下达的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灾后水利水毁修复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对各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县督查、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中介机构等部门通过现场查看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每次抽样数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20%。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主要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对所抽取的工程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一进行打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0-90(不含)分的为合格等次,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考核时间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度不低于两次。

第八条考核组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对乡镇水利工作的目标责任考评,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5分,合格等次的不加不减,不合格等次的一次扣10分。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信用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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