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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006-0000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6-08 15:12: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6-08 15:12: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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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0-06-08 15:12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湖长制工作提出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一些地区在湖泊设立了湖长,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治理,一些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考虑到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初,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根据要求,有湖泊的市需要出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湖长制的必要性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一是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二是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生态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因此全面推行湖长制,是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实施湖长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意见,有湖泊的县(区)出台县级实施意见;9月底前有湖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体系。

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湖泊都要设立湖长,我市重要湖泊城东湖、城西湖分别设立市级湖长,各湖泊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整个湖区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四、责任主体

湖长职责:各级湖长要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湖长制工作。湖泊最高层级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该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湖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具体工作。

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六安市市级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细则(试行)》对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作出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把握实施湖长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湖长体系,明确界定工作职责,落实主要任务和强化保障措施6个方面阐述。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湖长的设立。我市重要湖泊城东湖、城西湖分别设立市级湖长,由市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城东湖、城西湖所在地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分别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城东湖、城西湖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行政区划和管理范围分级划分网格。整个湖泊按县级区划作为一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管理单位管理范围设立二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按村(社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单位管理范围设立三级网格。各级湖长按网格履行职责,村级视实际情况设立四级网格长。

(二)关于湖长的职责。各级湖长要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湖长制工作。湖泊最高层级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该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湖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具体工作。

(三)关于湖长制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科学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保护规划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坚持节水优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依法监管入湖排污口;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泊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湖长制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及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根据湖泊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监测监控。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乡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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