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趋增加,一些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损毁水利工程和设施,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我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和起草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
2020年3月,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借鉴外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省淠史杭总局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处等10家有关市直单位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我局相关领导及科室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2020年6月11日,《办法》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全市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有效遏制,河湖面貌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确保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四、主要内容
《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出台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并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定义,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阐述了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办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三个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具体内容。其中第二章“审查与批准”明确了审批权限、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及技术要求等;第三章“监督及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及主要内容等,第四章“验收与管理”明确了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等。
《办法》第五章明确了解释权和文件时效。
五、创新举措
《办法》中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进一步明晰市县职责,压紧压实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增加了验收与管理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办法》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主动履行涉河建设项目手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