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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106-0001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6-18 16:35:4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6-18 16:35:4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余玉浩解读:《金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文  号: 词: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余玉浩解读:《金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18 16:35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根据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皖水农函〔2021〕136号)要求,县水利局印发《金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第一条、文件起草依据

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流量指什么

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满足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自然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所需的最小泄放流量。科学核定每座水电站生态流量,建立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实时监控。

第三条、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单位

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由县、乡、村三级共同负责,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是各水电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协调、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水电站生态流量可减半泄放或暂时不放:

(一)所在区域连续15天没有降雨,周边已有旱情,且水库有灌溉、养殖功能的,从第16天开始,经水电站业主申请, 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审批,水电站生态流量可减半泄放。有降雨后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足额泄放。

(二)所在区域连续20天没有降雨,旱情继续发展,且水库有灌溉、养殖功能的,从第21天开始,经水电站业主申请, 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审批,水电站生态流量可暂时不放。有降雨后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足额泄放。

(三)生态流量泄放至水库死库容后,经水电站业主申请, 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审批,可以不泄放生态流量。

对于因天气或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需要减半及暂时不泄放的水电站,县级审批后报市级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日常维护

安排专人维护。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要组织编制生态调度运行方案,并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要建立信号报警和报备机制,出故障时电站业主应及时向县水利主管部门报备,并在限定时间内修复。

第六条、日常监管方式

加强监督检查。县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线下督查;充分运用好县级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平台,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线上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通过监管平台查阅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传输监测监控数据(图像)的小水电站,及时印发一乡(镇)一单,一站一单,跟踪督办,并抄报相关部门和各级河长办,实行闭环管理。

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罚。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未按要求稳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未按时传输监测监控数据并且逾期不整改的水电站,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对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调度规程的水电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生态流量政策足额泄放。

水利、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加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联系人:金寨县水利局农水科汪先伟,办公电话:0564-7356958,办公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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