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2020年全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金纪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将县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
(一)立即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接到“金纪发〔2018〕24号”文后,县水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部署县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要求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坚决将县纪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干部职工要全面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整改。由局扶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2018年——2020年县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中围绕推动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明确着力整治和解决水利扶贫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具体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效。根据“金纪发〔2018〕24号”文件印发以来,县水利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召开5次会议部署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情况。针对帮扶村,我局从机关派出优秀年轻干部充实驻村工作队对村级扶贫工作力量进行补充,帮助贫困村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和具体脱贫措施。针对扶贫项目,我们每月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乡镇整改到位。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方面为发现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精准落实结对帮扶,保障到户政策及时到位。按照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3户,普通干部每人不少于2户的要求,我局共有48名干部职工参与南溪镇横畈、花园两个村的结对帮扶。局扶贫办、驻村工作队每月将帮扶工作要点在微信群中发布,让每个参与帮扶的干部职工能及时协助乡镇、村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干部每月到户次数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获得了帮扶村、帮扶群众的一致好评,未发现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规范水利扶贫项目申报程序,杜绝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的现象。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组要求,我局水利扶贫项目严格按照“村申请、镇申报、县审批”的程序,项目立项后,由我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确保项目申报合规,设计合理。规划设计成果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会议研究,申报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让项目在阳光下操作。水利扶贫项目审批符合有关程序要求,未发现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四)强化水利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保证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为便于项目管理,根据水利扶贫项目不同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实施和报账方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实施主体在乡镇,由乡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监管。高效节水灌溉、水利薄弱环节项目由专门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实施,县水利局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监管。在质量监管方面,实行局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技术干部驻工地等一系列措施。目前,2018年水利扶贫项目总投资1.28亿元,项目进度达95%,资金拨付进度84%,满足县脱贫攻坚领导组要求,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夯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领亲自部署落实,带头自查和整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抓早抓小,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二)加强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扶贫开发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三)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其他党员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