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208-0001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2022-08-13 09:26: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8-13 09:26: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规范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寨县)
文  号: 词:

关于规范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寨县)

2022-08-13 09:26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项目自行采购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现就全县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政府采购范围

本通知所称非政府采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除车辆和按规定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以及采购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以省财政厅适时发布的《安徽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认真谋划编制年度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落实采购资金。在项目采购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单位内部的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三、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直接采购、协议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一)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0.2万元及以上至2万元(不包含2万元)的,由采购单位经办科室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一家供应商,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通过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二)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至15万元(不包含15万元)的,由采购单位经办科室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包含3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经办科室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委托一家有经验的社会代理机构,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经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批准后,进行公开采购。

四、采购程序

  (一)申报审批。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由单位采购经办科室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二)组织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后,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或确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

  (三)发布信息。采购人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开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四)开标、评标。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无论是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都要组织评标小组,在开标后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标工作,并形成开、评标现场记录。评审办法可参照政府采购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五)确定中标。经评审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及时下达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开采购结果,然后签订采购合同。

(六)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由单位采购科室、供货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按照采购内容、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参数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出据验收报告和验收清单。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参与验收。

(七)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服务商)凭中标通知书、税务发票、采购审批报告(申请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验收清单)等相关资料,按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采购资金应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单位账户,不得支付到个人账户。同时,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可按合同约定比例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无问题,后期应按约定的时间退还。

五、其他

采购单位应加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项目采购结束后,要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资料及现场记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及时装订归档,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类项目采购,执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金寨县财政局

                              20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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