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329/202203-0002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自由裁量权 发文日期: 2022-03-08 16:08: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3-08 16:08: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文  号: 词:

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2022-03-08 16:08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附件2

 

 

 

《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一、河道管理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

3、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4、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

6、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7、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或倾倒淤泥,造成淤堵的

8、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9、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10、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11、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妨碍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

1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

13、开发旅游项目未经批准,影响防洪安全的

14、未经水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临时占用河道滩地的

二、河道采砂管理

(一)长江干流采砂管理

1、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

2、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

3、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

4、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尚未触犯刑律的

5、逾期拒不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6、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

7、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

8、过载吊机船在长江过载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

(二)淮河干流及其他河道水工程范围内采砂管理

1、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

2、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3、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要求采砂的

4、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

5、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

6、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

7、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

8、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三、水资源管理

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3、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4、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5、擅自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

6、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8、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9、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0、未安装计量设施的

11、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12、节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后擅自停止使用的

13、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1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

四、防汛抗旱管理

1、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预报的

2、水工程经营者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3、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

4、拒不执行干旱时采取的临时应急抗旱措施的

5、未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

6、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不按规定调度的

7、与防洪有关的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不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的

五、水土保持管理

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

2、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4、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的

5、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

6、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在限期内未补办手续的

7、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在限期内未补办手续的

8、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在限期内未补办手续的

9、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10、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11、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六、水文管理

1、对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

2、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3、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

5、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

七、农村安全饮水管理

1、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3、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

4、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5、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6、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水域周围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的

7、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8、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9、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

10、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生活生产设施或堆放垃圾的

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5、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6、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7、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8、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9、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10、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11、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12、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13、委托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水利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2、水利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6、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7、水利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8、水利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将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9、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0、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1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12、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13、水利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5、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6、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17、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

18、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处罚

19、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处罚

(三)水利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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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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