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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1410-0000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4-10-26 11:04:1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4-10-2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水利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年10月26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6969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14]39号 词: 水资源 水利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4-10-26 11:04 作者:金寨县水利局 来源:金寨县水利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1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6日      


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六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利局会同县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发委、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指标考核: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评价: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分细则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另行规定。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的一季度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一季度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元月15日前报送县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元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每年21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21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期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备案审定。

第十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项目。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全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万m³)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梅山镇

1850

45

0.51

100

 

麻埠镇

410

45

0.51

100

 

白塔畈镇

1200

45

0.52

100

 

油坊店乡

720

45

0.50

100

 

张冲乡

330

45

0.49

100

 

青山镇

680

45

0.50

100

 

燕子河镇

830

45

0.49

100

 

天堂寨镇

630

45

0.49

100

 

长岭乡

450

45

0.49

100

 

古碑镇

1110

45

0.50

100

 

槐树湾乡

760

45

0.49

100

 

花石乡

420

45

0.49

100

 

果子园乡

400

45

0.50

100

 

斑竹园镇

650

45

0.50

100

 

吴家店镇

800

45

0.50

100

 

沙河乡

390

45

0.49

100

 

关庙乡

320

45

0.49

100

 

汤家汇镇

1300

45

0.49

100

 

南溪镇

1400

45

0.50

100

 

双河镇

700

45

0.50

100

 

桃岭乡

780

45

0.50

100

 

铁冲乡

340

45

0.50

100

 

全军乡

280

45

0.50

100

 

现代产业园区

1750

45

0.52

100

 

合计

1.85

45

0.50

100

 

 

注:

1.2020年、2030年控制指标将根据市下达指标在2015年基础上调整。

2.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主要包括:①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②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③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

3.工作评价:对各乡镇及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有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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