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2022〕97号
局属各科(股)室、办、公司,灌口集泵站:
现将《金寨县水利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寨县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
金寨县水利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 查 计 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我县在建水利工程、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据我局工作职责,结合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和谐美好金寨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县水利行业2022年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实现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1.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水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水利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2.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库及灌区、山洪灾害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等项目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和“除患铸安”,推进“攻坚行动”。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4.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案卷质量。
二、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二)水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方式:采取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检查方法:一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二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检查计划的实施
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按照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施工现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水利局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三)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回复,实现问题闭环管理。
六、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政府投资的在建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库及灌区、山洪灾害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等)。
2.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
3.河道采砂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由县河道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 |
执法检查对象 |
一季度 1-3月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检查。 |
二季度 4-6月 |
汛前对中小水库(水电站)防汛检查及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
三季度 7-9月 |
开展对在建水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
四季度 10-12月 |
开展对在建水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