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和管理,我局编制了《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寨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7日
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饮建设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
2005年以来,我县积极争取资金,兴建了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一)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
全县户籍人口68万人,农村供水人口56.63万人,其中农村集中供水人口51.8万人,分散式供水人口4.8万人,全县农村人口集中供水率91.5%,自来水普及率91.5%。
(二)行政村通水情况
全县共23个乡镇1个现代产业园区,232个行政村(含社区,下同),农村供水范围内行政村227个,全部通自来水,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地理条件、水源条件及设计标准等多种原因,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一直是我县的薄弱环节,部分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是确保农饮工程正常运行的有效措施。
二、目标任务
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04.3万元,计划对23个乡镇的281处饮水工程的部分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同时补助部分消毒药品、化验器材和试剂等费用。项目覆盖受益人口12.96万人。
三、实施原则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281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内容。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281处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2、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4、供水管材、管件的更换。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四、资金筹措
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维修养护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好。
五、项目实施
(一)任务分解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2月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解到项目乡镇、落实到具体工程、细化到工程内容。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方案编制。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水利局。
2.项目实施。3月底前项目开始实施,10月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
六、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中央补助资金、市、县配套资金统一纳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全额用在实处。
七、工程管理
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明确事权、改革产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有关街道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明确乡(镇)、村两级责任人和管理人员,配合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落实两部制水价。
(三)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水质检测中心和管理中心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两个“中心”职能作用。
(四)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使用权人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县级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