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案由 |
决定书文号 |
立案时间 |
违反法律法规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元) |
结案时间 |
承办部门 |
1 |
杜**、程**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金寨县长岭乡两河村四桥组河道内开采、装运河砂石河道内开采河砂石 |
金水罚决字〔2023〕第007-1号、金水罚决字〔2023〕第007-2号 |
2023.7.29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三条“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执行标准。 |
1、对违法开采当事人杜**处罚款:5000元; 2、对违法装运当事人程**处罚款:5000元。 |
2023.8.21 |
金寨县 水利局 |
2 |
陈** |
未经批准,擅自在长江河金寨县全军乡梁山村段河道内开采河砂石 |
金水罚决字〔2023〕第008号 |
2023.8.9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执行标准。 |
罚款:5000元。 |
2023.8.21 |
金寨县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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