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金寨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总河长
2023年3月20日
金寨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着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为现代化幸福金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按照2023年市水利局下达的区域用水计划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监管,争取完成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县区建设,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8388亿立方米以内。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完成1家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并申报市级验收。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强化地下水井开采信息维护,建立健全地下水开发利用台账,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河湖水域岸线使用审批,促进河湖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
5.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推动 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工作。
6.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1座水库安全鉴定,完成1座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并通过市级验收,形成工程管理示范标杆。
7.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联合执法,继续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提升采砂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实行河湖采砂(清淤)审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确保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持续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9.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城区污水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处置能力,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及设施运行正常。
10.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升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等处置能力,落实两库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防止二次污染。规范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和渡口环保设施管理。
11.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一场一策”,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制肥还田,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1500户。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值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均值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
13.加强水源地保护及饮用供水管理。持续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供水安全。
14.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按照计划完成7个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提质增效任务和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5.大力治理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完成长岭乡学堂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6.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制定增殖放流计划方案,有序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建成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好果子园乡、西淠河青山镇区段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水蚀坡林地、生态河道、人居环境进行封育治理。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继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加大湿地巡护巡查。
19.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评估。
20.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3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 1条(个)。2023年底前,设立县级以上河湖长的河湖、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库、列入《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的河湖基本完成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六、加强措施保障
2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级河长湖长通过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
22.推进落实涉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资源的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官)应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和违法行使职权的,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河湖警长应加强水域岸线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水生态、国有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
23.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推行下级河长湖长向上级河长湖长述职制度,对年度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县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县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河湖管护和幸福河湖建设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适时开展全县河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2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
附件:金寨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金寨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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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2023年具体任务或年度目标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时限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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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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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
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按照2023年市水利局下达的区域用水计划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监管,争取完成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县区建设,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8388亿立方米以内。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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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
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 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完成1家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并申报市级验收。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委 县教育局 县科商经信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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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地下 水管理保 护 |
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强化地下水井开采信息维护,建立健全地下水开发利用台账,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
县水利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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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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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
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河湖水域岸线使用审批,促进河湖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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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 |
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推动 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工作。 |
县水利局 |
县交通局 县应急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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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 |
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1座水库安全鉴定,完成1座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并通过市级验收,形成工程管理示范标杆。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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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河道 采砂监督 管理 |
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联合执法,继续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提升采砂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实行河湖采砂(清淤)审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确保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 |
县水利局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科商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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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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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入河 排污口监 管 |
规范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持续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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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城镇 生活污染 防治 |
加强城区污水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处置能力,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及设施运行正常。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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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船舶 港口污染 防治 |
提升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等处置能力,落实两库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防止二次污染。规范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和渡口环保设施管理。 |
县交通局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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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农村 面源污染 防治 |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一场一策“,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制肥还田,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1500户。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茶美中心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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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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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实施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值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均值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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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水源地保护及集中饮用供水管理 |
持续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财政局 县城管局 县审计局 县城投公司 金寨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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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供水安全。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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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农村 水环境整 治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按照计划完成7个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提质增效任务和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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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
县城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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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力治理黑臭水体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长岭乡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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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完成长岭乡学堂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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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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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持续推进 长江“十年 禁渔 ” |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制定增殖放流计划方案,有序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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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
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建成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好果子园乡、西淠河青山镇区段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水蚀坡林地、生态河道、人居环境进行封育治理。 |
县水利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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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湿地修复保护 |
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继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加大湿地巡护巡查。 |
县林业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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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生态流量管控 |
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评估。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委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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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幸福 河湖建设 |
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3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 1条(个)。2023年底前,设立县级以上河湖长的河湖、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库、列入《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的河湖基本完成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
县河长办 |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 单位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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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措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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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河长 湖长履职 尽责 |
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 级河长湖长通过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 河(湖)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 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 |
县河长办 |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 单位 |
长期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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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落实涉河湖生 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 度 |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资源的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
县级河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 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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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官)应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和违法行使职权的,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河湖警长应加强水域岸线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水生态、国有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 态资源的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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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考核 激励 |
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推行下级河长湖长向上级河长湖长述职制度,对年度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县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县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河湖管护和幸福河湖建设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适时开展全县河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
县河长办 |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 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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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宣传引导 |
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 |
县河长办 |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 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